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实施修正后的立法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察民情、聚民智、汇民意的“直通车”作用,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点、民主立法的运行点、法律法规的普及点。
(二)工作要求。一是立足基层,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声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二是广泛覆盖,注重区域、领域的代表性,拓展工作网络,增强辐射带动功能。三是全程参与,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方法,保障基层群众参与到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宣传、实施等全过程、各环节。四是注重实效,提高收集意见建议的精准度,切实反映基层群众诉求和心声,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是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把我市民声民意直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三)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根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加强和推进以下工作:
1.做好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主动研究分析法规草案,在普遍征求意见基础上,注重法规重点制度规范的解读和转换,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征求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确保基层群众最关心的诉求“原汁原味”直达立法机关。
2.做好立法工作意见建议收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广泛收集基层群众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立法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如实反映基层群众的立法需求。
3.做好法规实施评估相关工作。注重收集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了解法规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时反馈基层群众对法规立改废释的意见建议。
4.做好法治宣传、平安建设工作。把征求意见工作与法治宣传工作、平安建设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为基层群众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平安江门工作。充分发挥联系点宣传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窗口”优势,讲好民主法治故事、人大故事、立法故事、侨乡故事。
(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委、室的主要任务。
1.加强联系点工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定期分析联系点建设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每年到联系点及联络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每项立法都要征求联系点意见,法工委每年至少委托联系点开展一次立法调研,每年至少一次邀请联系点派代表参加立法活动。
3.做好联系点服务工作。及时了解联系点工作情况和需求,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五)完善设立和调整机制。联系点的设立注重广泛性和代表性,突出特色,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重复建设。联系点可以与市人大常委会届次同步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联系点一般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镇(街)和基层村居等单位、社会组织设置,每个联系点一般可推荐1个联络单位,统一悬挂标志牌。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联系点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改善办公条件,更新办公设备,提升活动场所服务功能,方便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联系点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线上网络和渠道。鼓励联系点通过网络线上方式开展工作。支持具备成熟条件的联系点接入省人大常委会“数字人大”“智慧立法”平台端口。
(七)展示工作制度机制。联系点要规范工作人员信息、工作规则、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基本制度,并集中悬挂展示。活动场所可以悬挂横幅、制作背景墙、张贴工作网络和工作步骤示意图等,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
(八)完善意见建议征集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结合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的工作能力和区位特点,明确重点征询意见建议相应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征集意见建议时,一般应当提前两周向联系点发送法规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等资料,并列出重点问题提纲。推广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八步流程工作法”,采用“法律法规草案收文——方案制定——意见征集——意见整理——材料撰写——报告审定——意见上报——资料归档”的流程,做到意见征集全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有迹可寻。
(九)延伸信息收集触角。联系点要结合当地实际,发挥人大代表、行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者、网格管理员、村(居)法律顾问等方面人员作用,组建信息收集员队伍,形成稳定的工作网络。要细化信息收集流程,规范收文、发放、收集、整理、上报、归档等各环节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接地气,在广场公园、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大榕树下等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场所,采取座谈、交流、走访、问卷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
(十)做好征集信息的转换工作。征询立法意见建议前把“法言法语”转换为群众通俗易懂的当地方言和生活用语,讲清立法对群众的影响、和群众的关系,当好“解说员”;征询中引导群众谈出“真情实意”,当好“记录员”;征询后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适当归纳整理,转换为对立法的“社情民意”,当好“报送员”。
(十一)完善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做好意见建议征集及信息收集登记工作,在立法后对比法规文本和所提意见建议,统计意见建议被采纳情况,以发送采纳证明、寄送感谢信、具名表扬等形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鼓励开通网络反馈渠道。
(十二)完善“点”“站”融合建设。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共建共用,积极发挥本地区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促进联系点与联络站融合发展。联系点的标志悬挂、制度展示、宣传张贴、资料存放等,应当鲜明醒目,合理布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十四)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联系点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共同推动联系点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密切与联系点的联系,协同推动解决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加强交流培训。安排联系点工作人员参加省、市
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培训班,适时举办联系点专题培训。一般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系点工作交流会。
(十六)细化工作措施。联系点按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明确人员机构职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工作,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指定机构承办日常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二是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立法工作动态;三是收集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建立工作台账,保存工作档案,记录运作经费专款专用情况。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支持鼓励联系点编写报送工作情
况、典型事例。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全国人大、省人大和省内媒体推送联系点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十八)加强指导督促。法工委要了解掌握联系点建设推进情况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建议对联系点进行调整。每年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并纳入每年度财政预算,监督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对划拨经费合规开支、专款专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