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推动落实各项工作,经区
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对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
区有关单位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代表工作委员会
在人事任免、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方面主要联系区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联系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海交警大队;负责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日常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要联系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区统计局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联系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社会建设委员会、侨务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联系区台港澳局、区民族宗教局、区侨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侨联、区残联、江海消防大队
如区人大机关 “三定方案”有调整,再研究确定联系分工。对涉及两个或以上
工委的工作,以对应的区牵头部门确定牵头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