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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周奇等同志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02 来源: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海法〔2022

关于晋升周奇等同志法官单独职务序列

等级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粤高法〔2016181号)的规定,周奇等3名同志符合按期晋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有关条件,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确定任职人选、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主要程序,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晋升周奇等3名同志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奇同志晋升为二级法官

江继业同志晋升为二级法官

卢玉瑜同志晋升为三级法官

上述人员晋升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起算时间为2022年3月7日。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