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2 来源: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海法〔2022〕 号
关于晋升周奇等同志法官单独职务序列
等级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粤高法〔2016〕181号)的规定,周奇等3名同志符合按期晋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有关条件,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确定任职人选、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主要程序,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晋升周奇等3名同志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周 奇同志晋升为二级法官
江继业同志晋升为二级法官
卢玉瑜同志晋升为三级法官
上述人员晋升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起算时间为2022年3月7日。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