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法人)

发布时间:2016-01-28 15:13   来源:信用中国(信用高新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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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江门市xx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2016年8月29日,我院以被执行人江门市xx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xx,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按照申请执行人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支付罚款50000元及滞纳金50000元,将江门市xx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12月初,江海区经促局来电来人称,吴xx准备在江海区开办新的企业,因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要求予以解决。我院明确告知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其只想交付罚款而不想交付滞纳金。被执行人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均未果,我院告知其若不完全履行义务将无法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法律的威严及开办新企业的需要,被执行人终于在2017年1月初向申请执行人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我院随后即将江门市xx灯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xx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予以撤销。吴xx很快就办理了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