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对江门市益达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20-03-27 16:38   来源:信用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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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民政局对江门市益达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江门市益达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连续未参加2017年度、2018年度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江门市民政局对江门市益达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江门市民政局将江门市益达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登记管理机关考察和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的重要措施。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社会组织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断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