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讲诚信,欺诈骗保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3-02-28 11:07   来源:江海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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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别企业或个人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例常有发生,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各种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不仅要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19年间,陈某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资料等方式,先后为49人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骗取养老金23余万元,严重侵害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因涉嫌触犯骗保罪有关规定,当地人社部门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5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关涉案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已全数追回。

  二、案件警示

  本案中陈某伙同他人伪造资料,先后帮助他人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规诚信参保缴费、享受各项社保待遇,切勿以身试法、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