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6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 10:46   来源:信用中国(信用高新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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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明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文明办制定了《江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文明委

2014年8月7日


江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根据市文明委《2014年江门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江文明委〔2014〕6号)要求,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制定《江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如下:

一、发布目的

  通过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将进一步褒扬诚信、征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联、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分局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完善“信用江门网”的“信用红黑榜”发布平台建设。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录入到信用江门网,加快信用红黑榜信息的更新频率。升级信用江门网,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二)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可自行拟定诚信企业“红榜”和失信企业“黑榜”的具体称谓。

(三)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要配合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三、发布范围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9类项目,对企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诚信绿卡企业名单;

(二)会同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

(三)会同市住建局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四)会同市农业局发布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榜”;

(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食品药品行业“红黑榜”;

(六)会同市税务部门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

(七)会同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

(八)会同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

(九)会同市扫黄打非办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等。

四、发布方式

(一)统一发布。每两个月发布一次,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筹安排市属媒体和江门文明网统一发布,市发改局负责在信用江门网发布。

(二)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各市、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注重沟通,认真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

(三)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于每月5日前按时保质将诚信“红黑榜”信息报市文明办和市发展改革局,通过媒体定期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