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28 14:47   来源:信用高新江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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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分局,各市(区)委宣传部:

    根据《2014年江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江创文办〔2014〕3号)的要求和《2014年江门市创建文明城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发改体改函〔2014〕231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将修订后的《2014年江门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2014年江门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

           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2014年江门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和《2014年江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2014年江门市创建文明城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有效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有效开展社会诚信主题创建活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培育诚信文化,推动我市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化进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完善“信用江门网”的“信用红黑榜”发布平台建设,加快对“红黑榜”信息的更新频率。各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定期发布制度,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9类项目,对企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每两个月更新并准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局报送诚信“红黑榜”名单信息。

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在“企业诚信红黑榜”的统一标题下,应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可自行拟定诚信企业“红榜”和失信企业“黑榜”的具体称谓。

从8月29日起,每两个月的29日发布“红黑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市属媒体和江门文明网统一发布,市发改局在信用江门网发布。探索建立构建奖励诚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对诚信企业落实“诚信绿卡”计划等各项扶持措施;大力开展企业诚信宣传,对失信企业、失信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分局)

(二)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

1.在生产企业中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

    一是在各类生产企业大力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教育,通过在企业内部开展道德讲堂、诚信经营者、员工评选,不断提升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诚信意识,从道德层面引导企业负责任地做产品和文明诚信经营。二是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严格按照产品的生产标准,在产品原材料、生产环节等方面精益求精,使产品质量与安全贯穿企业生产发展的始终。三是设立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可联合行业协会,建立所辖行业企业自律诚信评价体系,由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测评,将产品质量“红榜”企业纳入“诚信绿卡计划”或各部门的优惠扶持政策范围予以鼓励、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质量诚信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和竞争力,努力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联,各市、区)

2.深化“诚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是在商场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在全市各大商场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按照《江门“诚信示范店”评选办法》,通过逐级推荐,实地检查的方式,评选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二是在市区集贸(农贸)市场开展“创诚信示范店、做诚信经营户”试点工作。在不同产权属性的市场选择5-10个创建示范点,通过组织检查的方式,最后评定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开展正面宣传和给予奖励。三是在各类商业街、商贸区开展“诚信示范街”创建。在市区选择1-2条(个)经营服装、家电、建材、电信、家居、汽车等的商业街或商贸区作为江门市“诚信示范街”的创建点,举办全市诚信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启动对创建点的日常检查和评审工作,11月授牌命名。各市、区也要确定1个示范点,作为本地的诚信示范街创建点。四是对已往评选出的示范店、示范街要复评。各单位要加强督查,对已易主的店铺要收回示范店牌匾。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食药监局,各市、区)

3.在食品行业开展“诚信做食品”活动

    学习中央文明办在全国推广的常州双桂坊“以道德立身、凭良心经营、靠诚信兴业”的理念,引导经营户用道德良心做“群众放心的餐饮”。在全市食品行业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社会认可和示范性较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建立食品企业红榜企业、街区、门店名单,通过媒体发布,提高人民群众对本地食品的信任度。挖掘选树食品安全领域各行业、各环节基层食品从业者的诚信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迹,通过道德讲堂活动广泛宣传。大力整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现象,把好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关。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方案,明确责任人、措施和时间进度,抓紧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二)落实推进阶段: 8-9月,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方案,全面落实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各项相关工作任务。

(三)完善提高阶段:10月,各有关部门在巩固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增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作为创文的重要工作项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要服从大局,破除本位观念,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文明办将不定时组织明查暗访,各部门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验工作进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单位)须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1.7月22日前将工作方案、计划报市文明办。

2.7月起每月向市文明办报送至少1篇有关开展诚信主题创建工作的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动态、进度或建议等,重大、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安排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协调沟通,并于7月16日前将名单、职务、联系电话通过政务平台报市文明办。

3、从8月起,每月25日前务必将所负责的企业、单位诚信“红黑榜”信息更新、核实、整理,并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局汇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