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两建”工作简报第40期

发布时间:2013-07-24 17:14   来源:信用高新江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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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两个机制 深化两项建设

      江海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健全两个机制,深化两项建设,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两建”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江海”、“法治江海”作出积极贡献。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及时介入化解纷争

      为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坚持开展每月一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时期集中排查,扩大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把信息收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按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不稳定苗头等登记建档上报,能化解的就地调解,能协调解决的尽快办结,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解释说服工作,重大疑难的,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定期组织各司法所长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形成矛盾纠纷研判报告。同时,加强与综治、信访、劳动、公安等部门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及时防控。

      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衔接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

      我区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努力构建起“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为主、各方参与、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调解目的。目前,我区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主要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构成,调解主任由街道主管工作领导担任,司法所所长担任副主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多数都是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国土所、劳动站、农办、妇联、社会事务办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及时处置。对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事纠纷,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也会先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快速、简便、经济的优点、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先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的,纠纷双方当事人30日内可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力。

      三、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的规定和要求,区司法局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调度,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坚持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建设等五个方面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一是建立完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网络;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实行“持证上岗”;三是改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件,做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加强档案卷宗管理,做到一案一卷,并定期集中归档;四是积极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的投入,建立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

      四、深化调解组织建设,创新调解组织

      为解决当前突出的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物业、消费等具有较强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区司法局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深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与相关行业、专业及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相继建立江海区江海花园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直冲工业园人民调解委员会、江海区卫生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不断将人民调解触角延伸至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当中,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我区共设立人民调委会85个,其中,街道调委会5个,村(居)调委会59个,企业调委会4个,行业调委会2个,专业调委会6个,劳动争议调委会5个,法院调解室4个。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共88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共32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涉及当事人近420人,调解成功率100%,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全区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