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为更好地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今年以来,江海区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采购各环节的监督,完善制度,规范采购管理,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把采购源头关。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没有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项目,不给予采购。
二、严把政府采购方式关。对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所使用的采购方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监督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严把采购信息公告关。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我区每宗采购项目信息、采购结果公示和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并及时将我区的采购政策文件公告,确保采购信息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严把评审专家抽取关。指定专人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和抽取,做好评审专家成员名单在采购前的保密工作。
五、严把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关。从区纪委、区监察审计局、区人大办和区政府办等部门内重新聘请了8名政府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采购现场进行监督,并由专管员负责对所跟进项目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并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六、严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关。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成交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一律退回并要求修正后才予以备案。
七、严把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资金支付关。把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与合同款项的支付相挂钩。在合同款项支付前,按照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进。如发现采购人没有按照采购合同验收采购项目,以及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合同供货的,现场要求采购人和供应商马上整改,待整改完毕,再到现场跟进。对未完成整改或付款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以付款。
八、严把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和上报,每个季度,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报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和分析,对漏报、重报或报错的数据要求重报,审核后汇总全区的数据形成统计报表,确保准确、完整、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九、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对我区原制定的《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订,草拟了《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呈报区法制局审查。为进一步加强一般办公用品网上询价管理,针对日常操作中发现的网上质疑存在一定的漏洞以及我区一般办公用品采购范围的调整,对原网上询价指南进行修改,重新制定了《江海区30万元内一般办公用品网上询价操作指南》(2012年版),对网上询价的采购程序、质疑、特殊情况的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使网上询价操作更清晰明了、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