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2015]第53期
为强化商事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行为记录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市工商局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江门市工商系统商事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全市系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