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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政法委   更新时间:2016-03-1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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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主管全区政法部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法、综治、维稳、610、社会、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制订政法工作具体措施;研究处理本区域内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研究制订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合署机构区社工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共有编制17人,实有人数27人(含区领导兼职1人、抽调工作人员4人、职工6人),离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抓手,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统筹推进政法各项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国家安全警示教育、反邪教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三是持续推进综治(平安)创建,深化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平安细胞创建覆盖率。四是推进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度。六是以推进底线民生服务为主线,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创新。抓好“公共服务、公益创投、社会创新”三项工作,探索“社会服务发展规划”一项重要支撑,努力实现我区底线民生服务全覆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035.22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万元,增长为44.70%,增加原因是:一是专项业务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46.88万元,占85%;基金预算收入149.50万元,占15%。上年结转结余38.84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996.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6.38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80.96万元,增长为39.27%,增加原因是:一是专项业务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7.38万元,占67.9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0万元,占5.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5万元,占6.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92万元,占2.20%;住房保障(类)支出31.08万元,占3.12%;其他支出(类)支出149.50万元,占15.01%。结转下年支出38.84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996.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49.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5.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5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97.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综合管理经费、国家安全经费(含610办经费)、平安建设经费、综治维稳经费(含综治维稳表彰经费)、社会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法学会经费、维稳基金、办公场所日常管护经费、政法网二期(信息化专项经费)、综治视联网经费、社工委经费(含南粤幸福周和宣传经费,户外媒体宣传,宣传单及宣传用品)、“平安通”养老助残等。

其他支出149.50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同期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同期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车辆保有量3辆,主要包括我委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开支。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接待费和专项业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委公务用车由6辆变为3辆,运行维护费用的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5万元,原因是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厉行节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9万元,比上年增加增长3.4万元,增加13.33%,增长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7.4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购置设备费用4万元,其他业务支出7.1万元,工会经费3.4万元,培训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9.5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64.5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44.65万元,固定资产119.92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汽车价值54.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5.88万元。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7.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附件: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附件: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