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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政法委   更新时间:2017-03-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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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防范、法治建设、社会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制订政法工作具体措施;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研究和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组织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的重大措施,组织推动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反邪教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社会组织等的服务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合署和挂牌机构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共有编制19人,实有人数26人(含挂职领导1人、抽调工作人员3人、职工3人),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抓手,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落实准快狠小工作机制,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深化社会风险矛盾排查化解,消除突出问题隐患,做好防范邪教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决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深化平安高新(江海)建设。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主动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主动防范化解公共安全新风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开展“雪亮工程”建设、“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三是深入推进法治高新(江海)建设,提高保障服务发展水平。制定实施法治建设规划,持续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宣传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法保障。四是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定不移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五是积极探索社会服务发展规划,提升社会民生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区社会服务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公益创投活动,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民生服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15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68.16万元,占83.7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8.25万元,占13.69%。上年结转结余29.79万元,占2.57%。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比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035.22万元增加120.98万元,增长为11.69%,主要原因:1、2017年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使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2、新增专项项目,包括应急救助基金、重性精神病监护补助,依法治区专项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126.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26.41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63万元,占71.8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万元,占3.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5万元,占4.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5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32.83万元,占2.91%;其他支出158.25万元,占14.05%。结转下年支出29.79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比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996.38万元增加130.03万元,增长为13.05%,主要原因:1、2017年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使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2、新增专项项目,包括应急救助基金、重性精神病监护补助,依法治区专项经费等。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126.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577.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10万元(包含基本工资190.75万元,津贴补贴29.57万元,奖金63.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2万元(包含办公费7.30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4.69万元(包含退休费38万元,医疗费24.95万元,住房公积金30.58万元,购房补贴2.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90.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综合管理经费10万元、国安办工作经费15万元、平安建设经费(含综治维稳经费)4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维稳基金20万元、办公场所日常管护经费12.6万元、防范办工作经费10万元,应急救助基金50万元、重性精神病监护补助53.40万元、政法信息化经费99.90万元、依法治区专项经费7万元、社工委经费(含南粤幸福周和宣传经费,户外媒体宣传,宣传单及宣传用品)45万元、“平安通”养老助残17.75万元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58.25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9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0万元,车辆保有量3辆,主要包括我委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开支。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接待费和专项业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4.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0万元,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规范管理,厉行节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厉行节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6万元,比年增加增长1.7万元,增加5.88%,增长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7.3万元,购置设备费用8万元,其他业务支出7.3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93.4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44.04万元,固定资产149.45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汽车价值52.6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6.77万元。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8.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附件: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件: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附件: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