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政法委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政法委   更新时间:2020-02-04 14:50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将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物资及防治传染病药品的;

三、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五、患有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拒不接受检测、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的;

六、蓄意损毁、占用、哄抢公私财物或者在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七、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奇居货、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猎捕、猎杀、运输、贩卖、收购、宰杀野生动物的;

九、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为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特别是针对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实施人身伤害的;

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