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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修订绩效考核办法 激励干部队伍敢担当勇作为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政法委   更新时间:2020-07-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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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委政法委修订了《政法委经济社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三明确一注重”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激发广大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明确考核对象和原则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区委政法委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办法》主要根据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区(江海区)经济社会绩效考核差异化绩效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高新考通〔2020〕2号)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政法委的工作实际,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定档次

《办法》明确,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重点围绕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职能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同时支持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对先进典型进行适度表彰,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如对获得上级荣誉、工作处于前列等情况,进行考核加分。

《办法》规定,对单位在职干部由高到低评定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次”、“第二档次”、“第三档次”。其中,纳入每一档次的人员不以职务级别层次划分,每一档次均可以有不同层次职务级别的人员。划分档次既鼓励担当作为,又综合平衡,由干部个人实际表现确定。

明确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是坚持考核与评价相结合。组织委领导对副科及以下干部的日常表现进行“满意度评分”,并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评价和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公道正派。

二是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于每年年末开展,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同时考核还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干部工作状态、业务开展和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考核,全面掌握干部情况、及时了解干部新变化。

三是坚持量化考核与非量化考核相结合。《办法》规定,考核结合《政法委经济社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评分细则》,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同时结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非量化的考核方式,对干部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注重成效转化和结果运用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进一步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推动干部敢担当勇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