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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综治网格员、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会员等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江海区政法委
时间:2019-03-19

各街道,各社工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我区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完善综治网格化信息报送管理机制,深化广东综治信息系统应用,切实发挥综治网格员的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基层综治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经区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高新区(江海区)综治网格员、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会员等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门高新区工委政法委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政法委

2018年4月4日

高新区(江海区)综治网格员、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

会员等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我区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构建综治网格化信息报送管理机制,深化广东综治信息系统应用,切实发挥综治网格员的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基层综治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高新政法〔2017〕17号)、《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成立综治义工服务总队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新政法〔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排查防控违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三大目标任务,发挥情报信息在综治工作中的先导作用,以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流程为基础,以三大类信息及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为目标,全面构建并形成以综治网格为基本单元、以综治维稳力量为主导、以综治义工为补充、以省综治信息系统为支撑,覆盖城乡社区、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体系,着力提升基层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智能化水平,确保违法犯罪行为防控到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公共安全隐患有效排除,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综治网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走访村(社区)居民,及时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等基础信息,并通过综治E通APP录入广东综治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二)全面排查收集网格内违法犯罪信息,加强治安巡查防控,及时报送信息。

(三)全面排查、化解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网格员本人无法化解的,及时上报。

  (四)全面排查收集网格内安全隐患信息,及时上报。

(五)协助街道综治办开展综治平安、法律宣传,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法律意识。

(六)配合完成街道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一)按照工作职责,综治网格员每天做好相关信息排查收集,每周至少通过综治E通APP录入广东综治信息系统1条以上相关信息。

二)按照“任务发起→派遣→处置→反馈→跟踪→终结”为主要环节的闭合工作流程,综治网格员能现场处置的轻微事件,现场处置后上报。不能现场处置的,按照上述工作流程,跟踪处置反馈信息,及时回访或实地复查,并补充完善平台系统的数据信息。

四、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办法

(一)将综治网格员排查、录入广东综治信息系统工作纳入对街道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重大案件、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漏报的,以及每名网格员每周录入信息少于1条的,在街道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中扣分,具体分值在《2018年度对各街道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标准》中公布。

(二)设立完成任务奖。综治网格员报送的信息要素齐全,录入及时,处置流程规范,且能按照每周录入有效信息不少于1条的,每人每年奖励500元

(三)设立特别贡献奖。综治网格员及时上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暴恐犯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黑恶势力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信息,对案件侦破起着重要作用的;或涉及到省进京非法上访等较大群体性矛盾纠纷信息,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事态,平息事件的;上报的信息能详细提供该案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过程等基本要素,经查证属实,由区政法委审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四)两名以上综治网格员上报同一案事件信息的,以信息录入广东综治信息系统时间先后为标准,奖励第一位报送信息者。

(五)综治网格员上报属于特别贡献奖范围的信息,事先已被相关部门掌握的,不予奖励。

五、对综治义工、防范协会会员、社会热心人士的奖励办法

为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反邪教宣传,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按如下规定对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会员、社会热心人士予以奖励。

(一)设立年度优秀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会员奖。积极参与区综治义工服务总队、区反邪教协会,或外海、礼乐、江南综治义工分队组织的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反邪教等宣传活动,累计10场以上,且通过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员报送信息,表现突出的,经所属综治义工分队或区反邪教协会择优推荐,由区政法委审定,奖励10名年度优秀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会员。对每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

(二)设立热心综治奖。对积极参与综治工作,每年提供信息数量前10名的社会热心人士,各奖励500元。

(三)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会员、社会热心人士报送的信息属于特别贡献奖范围的,参照奖励综治网格员的办法执行。

六、奖励的组织实施

(一)奖励工作由区政法委组织实施。

(二)综治网格员完成任务奖、优秀综治义工、优秀反邪教协会会员、热心综治奖每年评选一次,次年1月底前实施。

(三)综治网格员、综治义工、反邪教协会会员、热心人士报送的信息中属本方案奖励范围内的,经属地街道综治办审核后,年终汇总统一报区政法委审核认定。特别贡献奖标准与区扫黑除恶奖励标准有冲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鉴于目前综治E通只能综治网格员使用,为发挥其他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群防群治的作用,同时使评奖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综治网格员以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报经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员登记和录入,并做为评奖依据之一。各街道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并公开专职网格员电话。

   (五)以上各奖项奖金,由区政法委、街道办两级按各50%的比例负责。

七、其他

(一)严禁编制虚假信息、恶意串通骗取奖金,一经发现,根据性质情节,从严处理。

(二)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奖励认定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政法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