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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强化“四种意识”

来源:
时间:2013-11-12
创新社会管理 强化“四种意识”

       滘头司法所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狠抓关键环节,着力强化职能意识,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立求强化四种意识,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滘头司法所注重强化社区矫正人员“四种意识”:一是强化悔罪改过意识。通过个别教育、走访谈心,使社区矫正人员明确自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认识到由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而给社会、他人、家庭带来的伤害,使其正确地对待自己的过去和将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二是强化法律意识。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司法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强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及良好的道德观教育,增强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三是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司法所经常组织矫正人员通过参加社区服务,让他们从帮助别人、奉献社会当中获得自我认同感。通过对其提供全方位教育,让社区矫正人员学会感恩,增强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四是强化行为自律意识。努力消除社区矫正人员内心对抗矫正或自暴自弃的情绪,调动其积极性,逐步实现社区矫正人员自我控制、自我监管,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强化四种意识,滘头街道司法所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滘头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