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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顺利完成剥权类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

来源:
时间:2013-01-22
江海区顺利完成剥权类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12月28日,经精心准备,我局顺利将全区在册的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人员移交给江海公安分局执行。
        为做好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即时召开会议,分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蓝少进同志要求社区矫正股与各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转发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通知》(江司【2012】164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完成移交工作。他还要求社区矫正股与各司法所及时与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联系,认真清查在册的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整理好执行档案、制作好交接清单,向剥权类社区矫正人员宣告由司法所移交辖区派出所执行。同时,要求各司法所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做好衔接工作,将剥权类社区矫正人员名单与档案移交给派出所,确保顺利完成交接。移交后,我局将继续做好四类人员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提高执行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