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三进”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升我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江海区法律援助处采取以下八项措施,推进农民工维权、帮老、助残等服务。将农民工、残疾人、特困企业职工、扶贫对象等纳入重点援助对象,为弱势群众法律援助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直通车。
一、对农民工因工伤赔偿及欠薪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农民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而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
二、对持有法律援助受援证、五保供养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书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另行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三、对年满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预约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受理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四、对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可以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法律援助申请。
五、对持有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还可以通过预约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受理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六、对患有重大疾病者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还可以通过预约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受理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七、对孕、产、哺乳期妇女的法律援助,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还可以通过预约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受理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八、对同时具备上述两种以上特殊群体身份的,可以分别享受相关的优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