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少年在法治阳光下度过假期
为了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2015年1月30日,滘北司法所联合滘北街道办事处在滘北小学开展一场青少年法制教育知识讲座,该校四、五、六年级师生共100多人参加。
本次讲座邀请了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的梁景山律师主讲,主要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原因、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原因、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开展讲授,并结合当前社会的多发情况及典型案例,以视频播放方式,向师生们详细讲解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同时,在课堂中穿插有奖问答环节,学生们积极踊跃回答问题,课堂气氛十分活跃。最后,梁律师与师生们进行学习互动、分享学习心得。
临近寒假假期,对青少年进行法制知识教育,既有利于学生们寒假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在寒假期间防范遭受不法侵害,获得师生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法律链接】
孩子名下房产 父母不得擅卖
【案件回放】
周某从一名12岁男孩的父亲手中购买了一套登记在该男孩名下的房屋,在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因为男孩父亲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周某无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发现,案件涉及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认为父亲出售其名下房产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效民事行为。周某接到判决书后,后悔自己不懂法,认为父母都能做主处理子女的财产,就买下了房产,却给自己带来了损失。
【案例分析】
我国对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登记取得制度,一旦产权证办在未成年人名下,该未成年人即为该房产的当然所有者,父母即使出资也不能成为房产的所有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申请权属登记,但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也就是说,父母可以给孩子买房,但不能擅自卖孩子的房子。但法律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可见,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何理解“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具体的、明文解释,但通常表现为父母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等。除上述情况之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赠与、分割、设定抵押等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当“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处理房产时,房管部门会要求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