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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大到江海区调研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4-29


为推动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加强基层矛盾化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4月14日下午,江门市在市委市政府大礼堂召开了江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江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市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综治办主任和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司法所所长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5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秦有朋主持,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邹家军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陈建、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邓远强也到会并作讲话。

会议首先由市司法局局长梁进海同志汇报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了我市在开展这两项工作中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效,也梳理了存在的问题。蓬江区、新会区两区代表分别介绍了其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经验介绍;江海区村(社区)法律顾问龙慧珠律师作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发言;新会区会城街道奇榜村委代表作了基层自治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发言。

邹家军副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要补齐短板,发挥优势,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具体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工作是规范村民自治行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基层治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将这两项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二是服务大局,开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要始终坚持“按法治框架解决问题”“一个原则”,引导基层干部树立示范效应,引导基层组织树立底线思维,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维权;明确依法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两大目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做到与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相结合、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改革试点相结合、与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两支队伍作用相结合和与基层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五个结合”。三是加强领导,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要落实经费保障,要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队伍建设,既要充实律师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也要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陈建同志和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邓远强同志对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和高度赞赏,并寄望我市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取得更多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