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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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旧屋邻里反目 律师调解握手言和

来源:
时间:2016-06-16


江南街道银城社区的法律顾问梁桃波律师被银城社区聘任为调委会副主任,梁律师不仅仅是“挂个名”,而是身体力行,积极投身到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中去。近日,梁桃波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成功调解一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家住头市心里的一村民赵某源,要对其一栋危房拆旧重建,已经向住建部门办妥了报建手续。施工中同村村民赵某界认为,赵某源侵占了他堂兄家赵某成的土地,并阻止赵某源继续施工。双方均表示对该位于市心里28号地块的部分面积拥有使用权,为此争持不下,于是反映到社区调委会,调委会主任邀请了梁桃波律师一起参与调解。

梁律师了解到纠纷情况后,召集赵某界和赵某源双方调解。首次调解,因为双方的证据并不齐全,出于法律人的严谨,梁律师并未给出更多的意见,只能让双方回去再补充相关的证据。第二次调解,双方都按照律师的提示搜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梁律师仔细查看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赵某源一方提供了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1991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1995年颁发的《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建筑许可证》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对争议地块的权益。赵某界一方则拿出一份清朝地契和有关华侨保护政策的文件材料。经过查看双方的凭证后,梁律师提出了三个观点:一是按照当前我国的有效法律和政策,对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确认主要以“证”为主,赵某界手中持有的清朝地契,在今天已经没有效力了,目前我国的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据此可以认为赵某源对涉及地块享有使用权,但面积应当以最后有权机关颁发的证件,即危房拆建报建手续上的红线范围和面积为限。第二,对于赵某界指出有关我国保护华侨房屋权益的问题,政策所指的是解放后土地上仍存在的“房屋”(或曰地上建筑物),而不是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第三,对于在赵某源报建材料中超出红线部分的争议面积,目前的权属状态应当是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有权依法依程序进行再分配。梁律师依法依规、句句在理的分析,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赵某界也同意,只要赵某源在红线范围内建设,就没有反对意见。经过梁律师耐心的法律解释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民宅基地供应紧张,村民与村民之间宅基地房产权属纠纷越来越多,都需要律师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介入调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让村(社区)村(居)民生活圈有了律师的关注与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深入社区,在基层发现问题,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法理分析、判断,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认清问题症结,在法律框架内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使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邻里和谐。






(图为梁桃波律师在查看双方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