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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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利益 促进和谐

来源:未知
时间:2017-06-07

2017年3月,江海区礼乐街道威西村村民邓某某向村(社区)法律顾问龙慧珠律师寻求帮助,称其父亲于2011年11月因病死亡,生前无立遗嘱,父母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由于母亲是二婚,再婚前已育有四名子女。父亲生前留下两套房产,一套已办理《赠与合同》给邓某某,但房产证未过户。目前该两套房产都由邓某某与母亲居住使用,因日久失修急需翻新重建。现母亲及胞姐都同意放弃对上述两套房屋继承,同意由邓某某一人继承。但四个继子女提出每人补偿5万元才肯放弃,邓某某认为四名继子女并没有对父亲尽过赡养义务,不应享有继承权。

村(社区)法律顾问龙慧珠律师详细了解上述情况后,从实体法律上向邓某某作解释:由于父亲生前无立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本案的两套房屋有二分之一产权是父亲的遗产,父亲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即母亲及其子女们共同继承,且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具有同样继承权。因此,四个继子女在法律上的继承权跟邓某某是一样的。又从法律程序上解释:由于本案的两套继承房屋的证照均具有瑕疵,所以整个继承纠纷处理下来诉讼时间长,成本高且难度大。因此龙慧珠律师建议邓某某友好协商处理该继承纠纷。

但由于两位继女认为母亲过于偏袒小儿子邓某某,而母亲则认为两个女儿未尽赡养义务,因此母女积怨极深,为此事曾大打出手。双方情绪不稳定,多次调解无果。于是邓某某在律师的协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法院开庭前,龙慧珠律师耐心讲解我国《继承法》、《婚姻法》条款,让他们明白各自的法定利益及诉讼风险,又从女性角度用亲情感化、劝服两位继女放下对母亲的仇恨。

最终在法官、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最终的调解方案:各个继子女放弃继承权,同意由邓某某一个继承,邓某某向四人每人补偿3万元。各人承诺配合办理过公证过户手续,否则全额退回已收补偿款,并签署了由律师代书的《和解协议》。

    至此,一场从大动干戈到友好协商的不动产继承纠纷得以完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律师的认真负责态度和专业敬业的精神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