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关于印发《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属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法委
时间:2016-10-21


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办发〔2013〕9号)精神,经研究,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政法委员会(江海区司法局)]属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内容

江门市江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责: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业务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

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为江海区司法局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列编人员必须具有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获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设股级职数2名。

、其他事项

江门市江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既是江门高新区的工作主体,也是江海区的工作主体,履行两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