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困难职工,是指因患大病、子女上学、单亲、残疾、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建档、分类帮扶,开展医疗救助、生活救助、金秋助学、节日慰问、技能培训等系列精准帮扶。
困难职工申请救助,需向本单位工会组织申请,按照江工办〔2024〕37号《江门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签署《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授权书》,授权、委托江门市总工会或辖属总工会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基层工会入户调查、初审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公示后上报上级工会审核。
各市区总工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困难原因等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作必要的调查了解后,经审核后进行帮扶救助。
帮扶资金发放,按“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手续必须齐全,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
帮扶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谁认定、谁建档、谁管理”原则。市直单位的帮扶救助工作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各市、区的帮扶救助工作由各市、区总工会负责。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及各市区总工会联系电话: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3276297、3276281、3276288;
蓬江区: 8222101;江海区:3861563;
新会区:6613986;台山市:5523974;开平市:2239737;
鹤山市:8852293;恩平市:7371215
调查摸底通知附件: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填表说明、医疗发票汇总表.xls
调查摸底通知附件: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提交资料(入户调查记录表、收入、在校证明、公示、授权书等).doc
江工办〔2024〕12号关于做好2024年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的通知.pdf
江工办〔2024〕37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