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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江门市江海区职工服务中心职工服务项目的公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总工会   更新时间:2022-08-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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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22〕16号) 和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推动实现职工队伍全面发展方面再上新台阶,团结引领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建功“十四五”,现就江门市江海区职工服务中心职工服务项目采用公开邀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职工服务中心职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

自项目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调查掌握辖区困难职工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帮扶服务。调查辖区的困难职工不少于80人,形成需求报告;开展帮扶个案不少于10个,每个个案不少于6节,每节不少于45分钟,个案结案率不低于50%。

(二)开展职工健康服务,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服务。健康服务需充分整合园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辖区两癌筛查服务、职工心理健康项目等资源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类个案不少于5个,每个个案不少于6节,每节不少于45分钟,个案结案率不低于50%;职工健康类活动不少于24场,每场不少于30人,其中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不少于8场。

(三)开展职工维权服务,联动江海区“信访超市+外卖”品牌、江海区工会律师顾问等品牌,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项目需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职工维权服务志愿队伍;跟进维权类个案不少于3个,每个个案不少于6节,每节不少于45分钟,个案结案率不低于50%。

(四)开展宣传普法服务,尤其注重普及宣传《工会法》、《民法典》、《劳动法》等法律。开展不少于12场普法宣传活动,其中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不少于4场。

(五)协助推动100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民主评议和实施积分制全覆盖,并推广至所有基层工会,实现评议活动范围扩大、质量提升。

(六)协助推动“广东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工作,推行工会“普惠化、常态化、社会化”服务内容,扩大工会服务覆盖面。

(七)开展职工文体服务,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在稳企业、稳就业、稳职工队伍上发挥积极作用。每月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30人,其中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不少于6场。

(八)开展恒常服务,周六周日及晚上需开放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若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自然人投标的)。

(三)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1 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五)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1 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有职工服务、党群服务、社会治理和矛盾调解经验优先考虑。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二)评审步骤: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照评分细则,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并在采购方官网进行公布。

六、商务约定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最高限价为50万元。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指完成本项目所列工作任务需要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等)、场地设备使用成本、办公经费、培训费及开展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70%的服务费用。项目到期评估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服务费用(中标金额30%)。评估不合格的,剩余服务费用不予支付。

(三)供应商需每季度向采购方书面汇报项目开展情况,接受采购方对项目进行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四)项目结束前,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本项目所要求完成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费用开支凭证。

(五)本项目采购费用可用于项目人员薪酬、服务直接开支、活动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费用开支,项目合同到期后,完成本方案要求全部工作任务且总支出额达本项目总服务费80%以上为验收合格。

、递交响应文件需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响应文件

1、供应商情况简介

2、机构从业人员情况:人员一览表、社保记录;

3、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资格证书、社保记录、经验证明;

4、3年承接相关项目情况

5、项目调查方案与报告、项目服务计划

6、其他可支撑的佐证材料。

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订成一册连同响应文件一起封装。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一)递交响应文件资料截止时间:20228月15日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总工会江海二路368号319号

(三)联系人:张慧雅、黄德生    联系电话:0750-3861510、0750-3861975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江门市江海区总工会

2022810

附件:项目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项目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状况

60

主要对应各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保障、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能力:根据服务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项目调查报告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具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专业性给予打分,最高40分。

2、人员素质保障:服务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4名持社工证或心理咨询师证的全职人员跟进项目服务,每一名资质人员得2分,最高8分。没有相关资质,不得分。

3、服务能力:服务供应商对江海区企业服务需求掌握,与300-500家企业建立联系的得2分,与501-1000家企业建立联系的得5分,与1001家-2000家企业建立联系的得8分,与2001家-3000家企业建立联系的得10分,与3001家以上企业建立联系的得12分。

【上述3点要求供应商提交具体实施方案、项目调查报告、企业关

系建立台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函原件、人员情况及相关技能、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并须提供资质人员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记录,不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

2

商务状况

30

重点对各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资质、影响力、承办经验、服务资源等方面进行评审:

1、服务供应商资质: 具有社会组织评级获 5A 等级的,得 5 分;

具有社会组织评级获 4A 等级的,得 3 分; 具有社会组织评级获 3A 等级的,得 1 分; 其他或没有的,得 0 分。

本小项最高得分为 5 分。按得分较高的评审, 不重复计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服务供应商影响力:根据投标人2016 年至今(以证明文件日期为准)获 得社会服务相关荣誉情况进行评审:获得国家级嘉奖的,每个得 3 分;获得省级嘉奖的,每个得 2 分;获得地市级嘉奖的,每个得 1 分;获得县(区) 级嘉奖的, 每个得 0.5 分;其他或没有的,得 0 分。

本小项最高得分为 5 分。 同一社会服务获得多个嘉奖 的,按得分较高的评审,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服务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3、服务供应商经验:具有职工服务、党群服务、社会治理和矛盾

调解经验、公益事业服务(含民政事业)相关资质的,每项得2分,最高10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服务供应商单位公章,则不得分。

4、服务供应商资源:服务供应商有充足的企业服务资源和合作伙

伴,包括律师资源、心理健康与精神健康资源的,每与1家相关行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的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服务供应商单位公章,则不得分。

5、服务供应商架构健全。供应商成立党支部、妇联、工会、团委,每成立一个配套组织得1分,其中成立工会组织得2分,最高得5分。

【上述要求需供应商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材料、承办项目证明材料、合作协议、服务协议、合作证明照片等。上述证明材料不提供或少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3

价格评分

10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价格最低者得10分,每排后一名扣减2分(如相同报价的得分相同)。

合计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