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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继续全额返还

文章来源:江海区总工会   更新时间:2026-10-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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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工办〔2026〕2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所缴的工会经费可以申请全额返还。


    01政策实施时限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1年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02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温馨提示

    1.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3.同时符合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额回拨和此项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只能办理一次全额回拨。


    03办理批次

    政策实施期间内,共分5个批次办理经费的全额回拨。各批次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经费所属期、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办结日期如下表所示:


     注:第5个批次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实际为8个月。每一批次申报起止日期内,基层工会可以申请补办之前漏报的批次(第4批次申报期间可申请补办第1、2、3批次;第5批次申报期间可申请补办第1、2、3、4批次)。第5批次截止日期前仍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04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按照隶属关系,由直接上级总工会进行受理。江门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总工会对管辖范围内基层工会提交的资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人。江门市总工会直属小额缴费工会及省级产业工会、省属(集团)公司在江门分公司工会直接向江门市总工会申请办理。

    2.审核材料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办理工会经费全额回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2.缴费单位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并加盖工会公章);

    3.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经费年度计算区间”每个月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对应经费所属期的全部职工工资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其中工资统计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填写。提交的资料须加盖工会公章。

    4.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经费返还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请的工会经费实行逐级返还。江门市总工会直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工会账户;各县(市、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工会账户。属于省级产业工会和省属(集团)公司工会返还的部分,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自行向上级工会申请返还。

   

   05其它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在各批次的申报开始日期后、截止日期前进行申报,因故漏报的在后续批次申报日期内要及时申请补办,第5批次截止日期前仍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单位,成立工会并完成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的注册后按照此政策执行。在第5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成立工会、未完成注册、未申报的,均视为主动放弃。

   (三)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通知文件、表格下载等,请移步到江门市总工会官网下载。

https://ftu.jiangmen.cn/tzgg/202610/t1099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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