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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政协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8-3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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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政协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区政协领导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江海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区政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对象为:区政协党组成员。同时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和若干区政协委员代表列席。

二、区政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的部署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党性党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环节:

(一)认真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规定的篇目内容和要求,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抓好会前学习,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民主生活会学习与中心组学习紧密结合,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由区政协办公室组成征求意见组,通过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后,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向区政协党组成员本人反馈。

(三)开展谈心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区政协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同党组成员的每个成员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四)撰写发言提纲。区政协党组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着重检查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思想、学习、生活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上,要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区政协党组成员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意见,对区政协党组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六)制定整改措施。区政协党组成员根据群众意见和班子、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区政协办公室要及时抓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提前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区政协主席是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正确引导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发言,并开展相互批评,鼓励列席会议的区政协委员大胆提出批评意见。

(三)区政协党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请假,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会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转达会上对其提出的批评意见。

(四)民主生活会后,要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报送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