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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

文章来源:区政协机关   更新时间:2020-11-1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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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江门市江海区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对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江门市江海区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项目及等次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本分、奖励分两大类进行量化综合评价,并归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即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基本分是委员履职的基础分值,共有4个项目;奖励分是委员履职的加分值,共有13个项目。具体如下:

(一)基本分项目(4项)

1.政治表现(爱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落实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

2.参加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

3.常委参加区政协常委会会议。

4.参加区政协或专委会、联络组组织的专题会议和协商议政、调研视察活动。

(二)奖励分项目(13项)

1.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2.提交的提案(含联名)被立案交办。

3.在区政协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约见政府领导座谈会、委员约见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等各类协商议政会议上作专题发言。

4.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报告、专题建议案等。

5.提交的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

6.经区政协推荐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类评议、听证、督查等会议活动,或参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风监督、公务员考试监督等民主监督工作。

7.经区政协推荐或在全会期间参与媒体采访,或代表区政协参加电视台、电台节目。

8.参与政协组织的理论研究工作,撰写理论文章、文史资料,参加政协组织的征文活动被区政协采用,或在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9.报送的工作信息、意见建议被各级政协采用发布的。

10.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

11.参与各类社会慈善公益捐赠活动。

12.协助党委、政府开展港澳专项工作。

13.协助区政协开展对外团结联谊等履职活动。

(三)履职评价等次及相关要求

1.委员履职评价分为四个等次。其中委员得90分以上(不含90分)、常委得110分以上(不含110分)为优秀等次;委员得71-90分、常委得91-110分为良好等次;委员得60-70分、常委得75-90分为称职等次;委员得59分及以下、常委得75分及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2.委员每年的履职综合评价总体情况,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上公布;委员个人履职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委员所在单位及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3.对当年履职等次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由所在专门委员会的分管副主席进行谈话提醒;一届内两年履职等次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劝退或辞免。

二、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工作分工

为客观、全面地记录委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分析汇总,根据《江门市江海区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将委员履职活动划分为四大类,并明确日常的履职登记责任部门如下:

(一)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

1.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参会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统计后,反馈到委员所属专委会、联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2.委员约见政府领导座谈会、委员约见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以及专委会、联络组牵头召开的对口协商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会议、委员活动等,由牵头的专委会、联络组按规定格式进行登记。

3.区政协每年组织的委员集中轮训学习,由区政协办公室登记统计。

(二)撰写提案、调研报告等议政建言材料

1.提交的提案被立案交办,或被列入重点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等,由提案与港澳台委员会统计后反馈到委员所属专委会、联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2.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撰写的工作信息被区政协网站采用发布,由区政协办公室登记统计。

3.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报告、专题建议案等,由各专委会、联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4.撰写理论文章参加政协组织的征文活动或在报刊发表,由牵头负责部门统计后反馈委员所属专委会、联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三)参加各类协商议政活动

1.在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委员约见政府领导座谈会、委员约见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等各类协商议政会议上作专题发言,由会议牵头部门统计后,反馈到委员所属专委会、联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2.参与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各项重点课题的调研,由各专委会、联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3.经区政协推荐,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议、听证、督查等各类民主监督活动,由区政协办公室登记。

4.经区政协推荐或在全体会议期间参与媒体采访,或代表区政协参加电视台、电台节目,由区政协办公室进行登记统计。

(四)其他履职活动

1.协助党委、政府开展港澳专项工作,或协助区政协开展对外团结联谊等其他履职活动,由提案与港澳台侨委员会或组织活动的专委会进行登记;或由委员本人将相关材料反馈到所属专委会、联络组审批确认后,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登记。

2.委员参与各类慈善公益捐赠活动,或在自己工作的行业获得各类荣誉,由委员本人将相关材料反馈到所属专委会、联络组确认后,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三、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的档案管理

(一)建档要求

1.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自委员名单公布之日起开始建档,使用至委员任期结束。

2.以一个年度作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届进行一次届终归档。对于连任或任期不满一届的委员,根据其实际任期归档。

3.政协办公室负责建立委员履职档案。

(二)登记要求

1.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档案以电子表格形式记载,由各专委会、联络组按履职内容分工负责进行日常登记。

2.各专委会、联络组应按照分工在委员履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履职情况如实登记。

3.各专委会、联络组每半年统计一次本委(本组)委员的履职情况,并将填写好的委员履职情况汇总表(表一、表二、表三)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交区政协办公室统一汇总统计全体委员的履职情况。

(三)档案管理

1.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档案,作为委员人事档案归档。

2.区政协办公室会在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前汇总委员年度履职工作量化综合评价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

3.委员个人可以到区政协办公室查询本人履职情况。委员若有异议需要更正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在专委会、联络组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更改。

4.外单位查阅江门市江海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档案,应出示单位证明,经政区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使用

1.为加强委员履职管理提供参考。

2.为区政协开展各类评优活动提供依据。

3.为区政协党组提出新一届区政协委员会继续提名委员人选提供参考。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政协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办法由政协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