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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门市政协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党员委员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协   更新时间:2021-04-1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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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联络组、全体委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更好地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江海区政协党的建设工作质量,实现党的工作对区政协委员的全覆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48号)以及《市政协党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江门市江海区政协党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江门市政协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党员委员制度(试行)》(具体见附件1)印发给您们,请参照执行。经区政协党组研究,现就区政协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党员委员作出如下安排(具体见附件2)。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落实《江门市政协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党员委员制度(试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香港联络组、澳门联络组委员的联系工作,由提案与港澳台侨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专委会、联络组收集本委委员开展联系活动的情况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协党组报告。

三、各专委会、联络组要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信息报送办公室,做好典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江门市政协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党员委员制度(试行).docx

附件2:区政协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党员委员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