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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政协联络组活动细则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协   更新时间:2023-12-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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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联络组(以下简称联络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和活跃联络组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江门市政协联络组活动细则》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联络组是区政协联系基层委员的组织形式,在区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络组是组织各街道、高新区和香港、澳门的区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是加强政协组织和委员之间、委员和委员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联络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为推动江门市江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政协贡献。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联络组的设置和变动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决定。依据委员所驻区域、界别,按照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第五届区政协设五个联络组,分别是:外海联络组、礼乐联络组、江南联络组、高新联络组、港澳联络组。联络组下设联络小组,其中外海、礼乐、江南、高新各下设3各联络小组,港澳联络组下设香港、澳门联络小组。

第五条 联络组的全称为“政协第×届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联络组”,联络小组的全称为“政协第×届江门市江海区委员会××联络组××联络组小组”。联络组、联络小组的组成人员由区政协办公室提出,由主席会议审定。各联络组(小组)的区政协委员,参加所属专门委员会和所属联络组(小组)双重活动,接受双重管理。

第六条 联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联络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本联络组副组长兼任,每个联络小组设副组长一名。各联络组组长及副组长、联络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均由市政协主席会议任免。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联络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委员紧紧围绕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和所在地党(工)委、党组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努力为推动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二)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切实增进“四个认同”。组织委员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协所作的全国性决议、广东省政协所作的全省性决议和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贯彻落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精神。

(三)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江门市江海区政协“邑事好商量”基层协商议事规则》(试行)要求,通过“邑事好商量”三级协商平台组织委员及有关人士积极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和协商议事活动,通过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协商报告等方式,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运用政协提案、直通车、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加强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代表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沟通思想、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工作,维护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五)积极开展港澳台侨联络工作,加强海外联谊活动,广交朋友,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六)积极协助和配合区政协及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考察、视察和征集文史资料等工作,组织委员积极参与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后执行;年度末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八)努力完成区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活动制度


第八条 联络组可采取学习、培训、考察、视察、调查研究和协商议事会、报告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联谊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九条 联络组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的优势,组织委员在改善民生、法律咨询、科技服务、群众文化、医疗援助等方面,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第十条 联络组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要主动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同志参加,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意见,以更好地知情出力,参政议政。

第十一条 联络组开展各项活动,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注重实际效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为提高活动质量,可几个联络组联合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联络组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由联络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联络组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在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保证联络组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联络组应加强对本组委员的履职管理,认真执行委员请假制度,做好本组委员的日常履职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向港澳台侨和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联络小组的活动参照本细则关于联络组活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3524日江门市江海区政协党组(扩大)会议暨五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