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协的新部署新要求,学习深圳市创新开展清单式提案的好经验、好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推广实施清单式提案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标准
根据《江门市江海区政协提案工作细则》《江门市江海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江门市江海区政协提案审查和处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参照《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119—2020)执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具体见附件1。
二、具体做法
(一)撰写提案
提案人应按照“清单式提案模板”的格式(见附件2)撰写提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清晰准确反映提案的意见建议;
2.提案人:委员姓名或提出单位全称;
3.建议办理单位:根据“建议清单”填写建议办理的单位名称;
4.建议清单:逐条填写提案建议;
5.案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简述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
6.是否公开:注明提案是否公开的建议;
7.附件:问卷调查、表格、图片等其他佐证材料。
(二)办理提案
办理单位应加强调查研究,对照“建议清单”逐条办理,认真采纳合理建议:
1.采纳意见且有条件解决的,应及时完成:
2.采纳意见但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落实;
3.确实不可行的,应向提案人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4.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提案建议,应进行深入研究,或报送有关领导作决策参考。
(三)提案答复
办理单位应按照“清单式答复模板”的格式(见附件3)撰写办理复文。办理复文中的“办理结果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年完成事项:根据“建议清单”,当年已完成的具体工作;
2.当年推动工作:根据“建议清单”,当年已启动但尚未完结的相关工作;
3.明年待落实事项:根据“建议清单”,计划在明年开展的具体工作;
4.不能采纳原因:该条建议不能采纳的原因说明;
5.补充说明:提案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办理实效评估类别: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三、工作要求
各专委会、联络组和全体区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清单式提案的要求做好提案撰写和提交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重视,对委员建议逐条办理,逐条答复,并按照清单式答复要求做好提案的答复工作。要通过清单式提案,实现“一张清单”贯穿于提案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公开、考核等各环节。通过建立提案工作清单机制,实现了评价考核从“定性”向“定量”转变,提案办理从“虚功”向“务实”转变,提、办双方从“两张皮”向“一体发力”转变,提案工作从“相对封闭”向“更加开放”转变,提案委从“大包大揽”向“突出重点”转变,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为党委政府决策更好地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附件:1.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
2.清单式提案模板
3.清单式答复模板
4.清单式提案范例
5.清单式答复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