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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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海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海区团委
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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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以及区委“1+5+3”工作举措,动员广大青年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团结奋斗,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促进青年文明号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根据《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团区委、区卫健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江海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江海区内企业及其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股(室)、业务窗口部门;“两新”组织、青年社会组织及青年集体等

二、创建条件和标准

(一)创建条件

1.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窗口、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原则上由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

3.创建集体人数一般为3050人,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00人,最少不低于6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8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和号长均为中国国籍。

(二)创建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职业文明,涵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运用江门志愿者网系统规范管理组织。

3.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工作内涵丰富、青年广泛参与、创建氛围浓厚,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

4.自身的共青团青年工作组织健全、设置规范、工作活跃;具备条件的集体能够支持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校外实践活动开展。

、创建工作亮点

各创建集体须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委、政府工作安排,对照《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创建工作。

1.学习宣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感悟党领导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把握共青团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一代代青年跟党奋斗的职责使命,引导青年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要求。创建集体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年内至少开展2次专题学习会,号长结合团干讲党团课等活动至少开展1次专题授课。

2.岗位建功。创建集体围绕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立足岗位创新创效创优,积极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主动亮形象、亮标识、亮承诺。组织参与绿美广东 青年先行广东青少年绿美志愿行动,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在绿美青年林平台上开展认捐认种认养,助力绿美江生态建设。企业领域的集体积极投身促进安全生产的岗位建功行动,鼓励融入青年突击队、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品牌工作,通过开展创新活动、健全防控机制、排查风险隐患、提升保障能力等形式,不断提升青年职工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生产水平。

3.服务实践。创建集体围绕青年文明号履行岗位职责、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环保等方面,在五四前后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在10月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中服务月。开放周要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创先争优、公益服务等活动,服务月要集中推出一批优质服务事项、亮出一份服务承诺、开展一系列开放活动。具备条件的集体应积极向当地的团组织申请成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支持本地区少先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外实践活动。

创建步骤

团组织关系隶属区级团委的创建集体,需先获得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方可参评市级青年文明号。

(一)申报2024515日前申报集体对照创建条件和标准,经自查自评、资格审查后进行申报。

(二)初评2024530日前对申报集体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审核。组织单位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和团的建设等情况后进行评选。

(四)认定。组织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集体,按程序认定。

六、申报方式和要求

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经自查自评、资格审查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4515日前将《2024年度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4)、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和《成员基表》(附件5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团区委电子邮箱jhtw972@163.com

根据《江海区青年文明号材料评审评分细则》(附件2),于2024626日前报送自评得分情况(附件2)、创建活动工作台账(附件6)(均提交电子版)至团区委电子邮箱。(团区委联系人:陈翠仪,联系电话:0750-3829985;区卫健局联系人:毛娜,联系电话:0750-3861680。)

附件:1.江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江海区青年文明号材料评审评分细则

3.江海区青年文明号实地考察评分细则

4.2024年度江海区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5.成员基本情况表

          6.创建活动工作台账清单

附件1-6.zip